监管通报关于证券研究报告双随机现场检查,曝光3个典型问题13个细节

日期:2023-05-19 22:23:50 / 人气:176

|陈静本网从券商获悉,近日,监管部门向各券商、各地证监局、中证协下发了《关于证券研究报告双随机现场检查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现场检查专项工作覆盖45家证券公司、300份研究报告。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良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职业审慎性不足等问题。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严格问责。通报称,现场检查发现三个典型问题:一是部分券商内控制度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随着互联网会展业新媒体、新业态的应用,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发表言论前,没有发布研究报告、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的内部备案制度;二是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构成重要影响的升级机制缺乏对“重要”情形的明确界定;三是没有专门的投资价格报告制度;第四,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机制中的合规因素和研究质量因素不明确;五是外部专家邀请、身份验证、合规要求通知等机制不完善。第二,一些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够有效。主要表现在:一是质控合规审核流于形式,没有单独建立明确的质控和合规清单,质控或合规人员提出意见后未能跟进;二是调研活动未经事先批准,调研纪要未作为必要的工作底稿;三是向公司备案的研究报告服务微信群不全,质量控制合规审查人员跟踪检查频次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第四,在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评分的基础上不留痕迹,部分与研究报告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人参与考核评分。三是具体研究报告做得不够审慎,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信息未标注出处、出处标签不清或引用自非权威渠道;二是研究报告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当地信息的简单假设,实际材料支持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三是工作底稿中留存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性审查意见不充分;四是向线下投资者提供投资报告未经品控合规审核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监管重申合规要求监管部门认为,针对部分证券公司研究业务内控环节薄弱、部分证券分析师合规意识不强等问题,重申以下监管要求: (一)加强研究报告信息来源和痕迹管理,夯实高质量研究报告基础。一是加强信息采集管理,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报告引用的相关信息应注明来源,证券分析师应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机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丈夫披露的重大信息。证券分析师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的信息写入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确认的市场传闻作为研究结论的依据。二是优化信息源核查机制,明确专项升级审核措施。除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文件外,对证券分析师通过调查、专家访谈等方式获取的相关机构和行业的信息,应认真核实其合法合规性,必要时向相关机构和权威单位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并纳入工作底稿。质量控制和合规检查员应关注研究报告的信息来源和痕迹,并进行交叉验证。禁止传播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市场影响的敏感、不实信息,明确敏感领域研究报告的信息来源,采取特殊核防措施,防止泄密。(2)加强研究报告制作、审核、发布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努力提高专业素质和合规水平。首先是压实生产环节的责任要求,确保研究报告专业审慎。证券分析师是研究报告意见和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签署人承担连带责任。证券分析师应当基于合规、客观、扎实的数据基础和充分的事实,做出并发布研究报告,审慎提出假设,在深入、合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专业的分析结论。二是加强审核环节的控制,确保质量控制合规到位。证券公司应当细化质量控制合规审查的详细清单,明确质量控制合规审查的目标、程序和工作职责,做好质量控制合规审查意见等文稿的留痕管理,加大对审计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充分发挥内部管理中质量控制合规的制衡作用。三是加强发布环节的审慎评估,确保重大事项审查的有效实施。证券分析师应当秉持职业意识和责任感,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审慎评估研究报告涉及的重要敏感信息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秩序。证券公司应明确“重大事项”涉及的研究报告类型、主题和领域,并逐级明确审核路径,确保有效实施;并应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定期评估和调整“重大事项”的范围。四是加强投资报告管理,提高投资报告质量。证券公司应当制定专门的投资报告内部制度,对报告的撰写要素、质量审核、合规性审查等事项的详细标准以及发行流程的要求进行规定。未经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得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标报告。证券投资者应当相互沟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行业声誉。对于假冒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名义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的,及时做出澄清回应。(3)规范公众言论和客服活动管控,加强舆情风险管理。一是实施全面管理,确保对经营活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我们将继续完善公开声明、调研活动、媒体采访和邀请外部专家的事前报告、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机制,并将上述活动纳入公司合规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控制半径与服务模式相匹配。加强微信服务群、自媒体账号等工作媒体的备案管理,安排质控合规人员定期跟进,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范围,保管检查底稿。公司参与各类交流活动形成的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调研报告,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二是强化责任,规范员工公开表态。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券分析师等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督促全体工作人员提高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践行行业文化。确保客服和公众意见的内容经过公司合规审查等内部备案程序。第三,注重舆情管理,自觉维护公司和行业声誉。证券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舆情风险,不断提高应急能力,主动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并立即向相关证监局报告,及时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行业声誉。对于假冒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名义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的,及时做出澄清回应。(4)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促进行业稳定而深远的发展。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确保有效激励和约束。明确发布研究报告相关人员合规性、研究质量等考核因素的具体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指挥棒作用。保持研究报告业务的独立性,严禁有利益冲突的部门或人员参与发布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二是加强人事管理,严肃追责。加强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无资质人员发布研究报告。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证券分析师等工作人员的敬畏意识。继续加强合规培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及各证监局将继续按照“零容忍”的监管政策,加大对研究报告业务的监管执法力度,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各证券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要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检查,认真整改,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水平。证券公司特别是国有证券公司要高度重视党建引领作用,继续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培育,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引导员工自觉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作者:欧迪注册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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